西藏公务员申论素材:警惕“破窗效应”下的哄抢事件
2015-09-01 10:06 西藏人事考试网 //xz.huatu.com/ 文章来源:南方网
华图教育为了方便各位参加西藏公务员考试的考生,特意整理了西藏公务员申论素材:警惕“破窗效应”下的哄抢事件,供各位考生参考学习。
黑枸杞被称为“软黄金”,近年来价格涨了近8倍,增长到近500元每公斤。8月10日至今,超过5000名抢摘者洗劫了格尔木草原上超过300万亩草场。看守的承包商人员被人持刀扎伤。当地出动20多辆警车,仅控制了22名抢摘者。
近几天,哄抢事件屡屡见诸媒体。如8月25日起,河北保定大午集团的一处梨园的十几万斤梨遭到村民哄抢,砖墙被推倒,职工被打。8月28日上午,当地公安机关对多次进入果园摘梨且不听劝阻的7名村民采取行拘措施,事态得到控制。
从法律上说,不管是车祸现场散落的物品还是长在地里的果实,都是有明确主人的财产,所有人的权利受到严格保护。对哄抢现场蜂拥而上者,道德的规劝与言辞的说教已无济于事,只有运用法律手段,严惩哄抢者,才可维护法律尊严,抚慰受害者。而执法机关在处理过程中,势必严格执法,敢于掐灭事件苗头,并不放过任何一个违法者,才可有效制止事态发展,防止“破窗效应”下类似事件的一再发生。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哄抢公私财物的,可15日以下拘留。根据刑法有关规定,聚众哄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对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的,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虽然有明确法律依据,但遗憾的是,在民众 “法不责众”的错误心态支配下,部分人面对诱惑时敢于哄抢财物。执法者也在“法不责众”理念和执法成本过高,易引发群体事件的维稳压力下不敢果断制止。可以说,是哄抢者和执法者共同降低了违法成本,制造了“哄抢无罪”的尴尬局面,这是有关部门不得不深入反思的。
法国社会心理学家、群体心理学的创始人古斯塔夫•勒庞在《乌合之众:大众心理研究》中指出,孤立的个人很清楚,在孤身一人时,他不能焚烧宫殿或洗劫商店,即使受到这样的诱惑,他也很容易抵制这种诱惑。但是在成为群体的一员时,他就会意识到人数赋予他的力量。所谓“法不责众”的经验使他意识到,他不必为自己的行为承担责任。在群体中,每种感情和行动都具有传染性,其程度足以使个人随时准备为个人私利而集体行动牺牲他人利益。因此,必须加大对哄抢事件的始作俑者和积极参与者的惩戒力度,使其承担更为严厉的法律后果。
刑罚的威慑力不在于刑罚的严酷性,而在于其不可避免性。对哄抢者,不能以执法成本过高,警力不足而放任不管。否则,因哄抢事件恶化所带来的财产损毁,秩序混乱,局势失控,政府公信丧失等危害,必须出动更多的警力和人员方能挽回。尤其在“破窗效应”下,对哄抢者的放纵必将导致其他人变本加厉,毫不犹豫,绝无羞愧地一哄而上。大午集团梨园被哄抢事件就是最好警示,起初仅有少数人“摘梨”,但有关部门未予及时制止,直到发生冲突,围墙被推,损失达到公司所称的30多万元,此后警方拘留7人,事态方得到控制。
全民守法是依法治国的群众基础,对违法违规者,必须让其付出应有代价。执法机关在具体操作中,理应坚持不因违者众而放任的理念,摈弃“维稳至上”的错误观念,并支持一线执法者依法采取强制手段遏制事态发展。如此不留缝隙和真空的严格执法,方能力避群体哄抢事件中的“破窗效应”,让人从法治社会中获得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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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阅读:西藏公务员 申论素材 破窗效应 哄抢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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