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10-12 11:53:00 西藏人事考试信息网 //xz.huatu.com/ 文章来源:西藏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导读】西藏公务员考试网同步西藏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西藏自治区工商局2017年度引进区外高校毕业生公告,详细信息请阅读下文!考试交流,政策解读,备考资料下载请加【2020西藏公务员考试交流群汇总】,更多资讯请关注内拉萨华图微信客服(xzhuatu13),咨询地址:新藏大对面300米处华图教育,拉萨华图近期课程咨询电话:400-036-6665。
西藏自治区工商局2017年度引进区外高校毕业生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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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西藏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和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西藏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决定从区外高等院校引进2017年度应届毕业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对象2017年国家211院校计划内招收的非西藏院校、非西藏生源的应届大学毕业生。
(一)学历要求: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的2017年度应届毕业生。
(二)专业要求: 引进专业方向,详见职位表。
二、报名条件
(一)引进对象应当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立场坚定,坚决反对分裂,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
2.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吃苦奉献精神,志愿到西藏艰苦边远地方工作;
3.综合素质好,学习成绩优良,按期毕业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适应高原工作生活环境;
5.2017年国家计划内统招的非西藏院校、非西藏生源的应届大学毕业生;
6.本科毕业生年龄在26周岁以下(1991年1月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
7.引进人员录用后,须在西藏工作8年以上,具体内容以用人单位与引进人员签订协议为准;
8.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9.法律法规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引进:
1.因违法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违纪违法或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在校期间受过处分的;
4.已被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录用为正式工作人员或尚未与企业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
三、引进人员岗位及数量
拉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下属各分局(引进12人);日喀则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引进10人);山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引进3人)。
四、引进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7年9月20日至10月30日。
2.报名方式:采用先网上报名后现场确认的方式开展。
(1)网上报名。采取考生自愿、本人申请原则,请有意愿的报考人员登录西藏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门户网站(网址:www.xzaic.gov.cn)点击下载附件1,附件2,根据附件1提供的信息,逐一填写附件2报名表,报名表填写完成后,请发送至XZZZQZGC@163.com。
(2)现场确认。完成网上报名后,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预审。审核通过人员根据电话通知携带相关资料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确认(具体时间及地点根据报名情况另行通知)。现场确认所需材料为:《西藏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人才引进报名登记表》;在校期间学习成绩单(须加盖院校教务部门公章);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含户主页及本人页);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学历电子注册备案表(从www.chsi.com.cn下载)、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从www.chsi.com.cn下载)、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同底2寸彩照2张。
(二)选拔考试(100分) 选拔通过笔试、面试两种形式进行,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笔试着重考核考生的公共知识,面试着重考察考生的应变能力、口语表达能力及综合素质。笔试、面试的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成绩合格的,进入体检环节。
(三)体检按照《关于执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有关问题的通知》(公政治[2010]454号)要求,就近委托三级甲等以上医院对体能测评合格人员进行体检,体检费考生自理。
(四)确定引进人员体检合格的考生,将本人学籍档案、毕业证学位证原件、政审材料、体检报告提供给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拟引进人员进行资格复审,研究确定拟引进人员名单,提交西藏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党委研究决定。
(五)录用西藏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党委会议研定后,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拟引进人员名单及有关资料报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批,批复文件下发后,考生与用人单位签订三方协议。正式录用时间以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复时间为准。
(六)录用后待遇
引进人员正式录用后,为国家行政机关正式在编公务员,享受在藏干部同等待遇:
1.实行浮动工资。累计工作满五年的工作人员,可享受五年浮动一档工资;
2.实行固定工资。累计工作每满八年、二十年可分别固定一档工资;
3.对新引进的高校毕业生,上岗后实行见习期但不实行见习期工资,直接享受定级工资待遇;
4.享受西藏特殊津、补贴。在本人基本工资的基础上,同时享受按类区确定津贴补贴及取暖补贴、工龄折算工资;
5.享受带薪休假。每工作一年可带薪休假,假期为50天(含路途5天)并执行籍贯地路费包干。本公告未尽事宜由西藏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联系人:张玲霞 杨佩联系电话:0891-6335409 0891-6805617
报名表填写完成后,请发送至 XZZZQZGC@163.com 邮箱特此公告。
附件:
西藏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7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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