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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拉萨城关区户籍高校毕业生找到工作有奖励,每年2万,领5年

2019-08-27 18:18 西藏人事考试网 //xz.huatu.com/ 文章来源:拉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拉萨城关区户籍高校毕业生 找到工作有奖励,每年2万,领5年

  为鼓励和引导拉萨市城关区户籍高校毕业生等群体到企业工作或自主创业,进一步提升经济收入、提高生活水平,拉萨市城关区根据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并出台了《就业创业奖励实施细则(试行2019年-2020年)》(下简为《细则》)。

  《细则》规定

  城关区户籍高校毕业生、城关区户籍低收入群体(16-59周岁)、城关区户籍建档立卡户及跨县区搬迁至城关区的易地搬迁贫困户(16-59周岁)等群体找到工作就有奖励拿:

  ①个人可领取奖励20000元/年,最高可享受5年;

  ②而企业吸纳城关区户籍高校毕业生等群体就业,并按现行政策规定参加缴纳各项社会保险(五险)费用的(不包括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实现的吸纳就业),给予企业奖励5000元/人/年。

  具体规定如下:

  一、就业奖励

  (一)奖励对象

  1、个人奖励。城关区户籍高校毕业生、城关区户籍低收入群体(16-59周岁)、城关区户籍建档立卡户及跨县区搬迁至城关区的易地搬迁贫困户(16-59周岁)。

  2、企业奖励。吸纳城关区户籍高校毕业生、城关区户籍低收入群体、城关区户籍建档立卡户及跨县区搬迁至城关区的易地搬迁贫困户,并按现行政策规定参加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用的城关区行政辖区范围内所有企业(不包括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实现的吸纳就业)。

  (二)奖励条件

  1、申请个人需与所在企业签订正规劳动合同,并参加基本社会保险,在同一企业连续工作1年以上方可申请包干就业奖励。

  2、申请企业与劳动者签订的合同到期后,方可申报奖励补贴。

  3、低收入群体以城关区民政局出具的证明材料为准。

  (三)奖励项目及标准

  1、城关区户籍高校毕业生、城关区户籍低收入群体、城关区户籍建档立卡户及跨县区搬迁至城关区的易地搬迁贫困户提供免费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

  2、城关区户籍高校毕业生、城关区户籍低收入群体、城关区户籍建档立卡户及跨县区搬迁至城关区的易地搬迁贫困户在企业就业并签订一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同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给予个人包干就业奖励20000元/年,最高可享受5年,一人最多只能享受自治区、拉萨市、城关区其中一级奖励资金,不得重复享受。

  3、企业吸纳城关区户籍高校毕业生、城关区户籍低收入群体、城关区户籍建档立卡户及跨县区搬迁至城关区的易地搬迁贫困户,并按现行政策规定参加缴纳各项社会保险(五险)费用的(不包括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实现的吸纳就业),给予企业奖励5000元/人/年,每个企业最多只能享受自治区、拉萨市、城关区其中一级奖励资金,不得重复享受。

  政策依据:《关于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若干意见》(藏党发〔2017〕9号)精神,《西藏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市场就业补贴政策实施细则》(藏人社发〔2017〕139号)市场就业生活补贴标准:对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高校毕业生,分别按当年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50%,给予每人每月生活补贴和住房补贴,补贴时间最长可达5年;自治区《关于西藏籍少数民族高校毕业生区外就业和返藏工作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中:给到区外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生,一次性给予8000元安家补贴;对到区外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工作前3年每年享受探亲路途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

  (四)申报材料

  1、补贴资金书面申请、填写《城关区户籍高校毕业生、城关区户籍低收入群体、城关区户籍建档立卡户及跨县区搬迁至城关区的易地搬迁贫困户企业就业补贴资金审批表》(附件1)。

  2、毕业生身份证、毕业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劳动合同》原件和复印件。

  4、工资发放清单(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5、社保缴费证明(加盖社保经办机构公章)。

  (五)申报程序

  各类用人企业吸纳城关区户籍高校毕业生、城关区户籍低收入群体、城关区户籍建档立卡户及跨县区搬迁至城关区的易地搬迁贫困户就业后,持申报材料向城关区人社部门提出申请。具体为:

  1.个人奖励。城关区户籍高校毕业生、城关区户籍低收入群体、城关区户籍建档立卡户及跨县区搬迁至城关区的易地搬迁贫困户在城关区内各类企业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合同期满后,向城关区人社部门提供申报材料。经审核后,将符合条件的个人包干就业奖励直接拨付个人账户。

  2.企业奖励。各类企业吸纳城关区户籍高校毕业生、城关区户籍低收入群体、城关区户籍建档立卡户及跨县区搬迁至城关区的易地搬迁贫困户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合同期满后,持申报材料向城关区人社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后,将符合条件的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奖励拨付各申报企业账户。

  企业的就业奖励、个人就业奖励统一由所在企业申报。

  二、创业奖励

  (一)奖励对象

  城关区户籍高校毕业生、城关区户籍低收入群体、城关区户籍建档立卡户及跨县区搬迁至城关区的易地搬迁贫困户,2019年1月1日后取得营业执照,成功经营1年以上。

  (二)奖励标准

  1、对个人创办的企业,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创业扶持资金;对2人合伙创办的企业,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创业扶持资金;对3人合伙创办的企业,给予15万元的一次性创业扶持资金;对4人及以上合伙创办的企业,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创业扶持资金。

  2、成功创业1年以上的,给予场地租金及水电费补贴,根据全年支付房租、水电费的原始凭据计算总费用,如总费用低于5万元,按照实际费用给予补贴;如总费用高于5万元,按照5万元给予补贴。补贴从2019年(包括2019年)以后开始发放,最长不超过5年。

  3、同一名高校毕业生不论创办(包括合伙创办)企业数量多少,只能享受一次创业扶持资金。

  4、一人最多只能享受自治区、拉萨市、城关区其中一级奖励资金,不得重复享受。

  政策依据:《关于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若干意见》(藏党发〔2017〕9号)精神、《西藏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市场就业补贴政策实施细则》(藏人社发〔2017〕139号)和《西藏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创业启动资金支持、场地租金及水电费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和基本生活费补助实施细则》(藏人社发〔2017〕142号)。

  (三)申报材料

  1、补贴资金书面申请、填写《城关区户籍高校毕业生、城关区户籍低收入群体、城关区户籍建档立卡户及跨县区搬迁至城关区的易地搬迁贫困户自主创业补贴资金审批表》(附件2)。

  2、毕业生身份证、毕业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劳动合同》原件和复印件。

  4、工资发放清单(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5、本人《就业创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在自治区劳动就业服务局或各地市、各区县人社局均可办理,该证书全国通用)。

  6、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7、上年度房屋租赁合同、收据、水电费缴费票据等原始凭据。

  8、自主创业的还需提供创办企业的相关材料。

  (四)申报程序

  城关区户籍高校毕业生、城关区户籍低收入群体、城关区户籍建档立卡户及跨县区搬迁至城关区的易地搬迁贫困户创业成功,取得营业执照一年期满后,持申报材料向城关区人社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后,将创业奖励(一次性创业扶持资金和一次性场地租金和水电补贴)拨付各申报个人所创办企业账户。

  每年10月-12月开始申报。由社区基层平台工作人员负责收取申报表核实,交由乡办基层平台组长统计汇总后上报城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资金保障

  各类奖励资金从本级财政就业创业专项资金中列支。资金预算为每年1000万元,其中就业奖励资金每年700万元,自主创业奖励资金每年300万元。资金支付实行预算制,由城关区人社局设立专户,分账核算,年初制定资金预算,对符合条件的用人企业、城关区户籍高校毕业生、城关区户籍低收入群体、城关区户籍建档立卡户及跨县区搬迁至城关区的易地搬迁贫困户,按规定程序审核、拨付、兑现各项奖励资金。

  四、管理与监督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停止发放奖励。

  (一)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未就业的。

  (二)弄虚作假、虚报冒领各类奖励的。

  (三)导致奖励终止的其他情形。

  (四)对申请奖励的城关区户籍高校毕业生、城关区户籍低收入群体、城关区户籍建档立卡户及跨县区搬迁至城关区的易地搬迁贫困户、申报单位、奖励项目、奖励标准、奖励金额等,统一在城关区人民政府主楼公示7天,无异议后,兑现奖励,防止出现套取、骗取资金现象。

  (五)申报单位、个人及相关经办部门工作人员弄虚作假、虚报冒领各类奖励的,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严肃处理。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五诠释

  本细则由文件正式下发之日开始执行,由城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编辑:luobuduoj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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